| 「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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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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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匯集互助力量,發揮基督彼此相愛扶持的精神,培養社會大眾善心與愛心,關懷人群。 | ||
二、基金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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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懷之青少年關懷協會對外募集基金專款專用。 2. 接受社會各界善心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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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立關懷基金審核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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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懷之青少年關懷協會理監事會成立審核小組,負責審核及監督基金使用情形。 | ||
四、扶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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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懷之青少年關懷協會所接觸、服務之青少年及其家庭。 2. 懷之青少年關懷協會會員及所接觸之家庭推薦需關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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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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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獎助學金:對青少年朋友給與課業上進步的激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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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每次段考平均成績較前次成績增加(*70分以上5%;*70分以下者10%),檢附每次段考平均成績,向協會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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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各科均及格)、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檢附上學年度之成績單,向協會提出申請。擇優錄取,以清寒家庭為優先。 | |
| 以上擇一申請。 獎助名額:高中職六名、國中六名。 獎助金額:高中職1500元、國中1000元。 申請時間:每年3/1-3/15及10/01-10/15 頒發時間:每年四月及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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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急難救助:對於有即時需要或成其幫助之青少年朋友。 家中有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該員之需要,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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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父母雙亡。 | |
| (2) | 父母其中一方亡故或因離婚出走不負擔教養子女之責。 | |
| (3) | 父母均健在,但雙方或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 ※即時需要:家庭遭遇急難需要者經審核小組同意給予慰問金。(每次3000元) | ||
| ※長期需要:家庭清苦需要在生活或學費上經審核小組同意給予長期資助者。 (每次1000元 ,由審核小組依個案情況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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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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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向協會辦公室領取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申請表或上教會網站下載報名表, 上學期申請請於3/15日前﹔下學期申請請於10/15日前送至協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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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急難救助申請經協會服務員實際了解情況,確實符合扶助標準者即開案扶助。 |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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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計劃經理監事會同意後執行,修正時亦同。 | ||